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從10年延長至15年,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定義
原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修改: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期限
原先: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修改: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來源:知識產權理想國、 納杰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