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本條是關于保護在先權利和禁止惡意搶注的規(guī)定,保護的在先權利有:1、著作權;2、外觀設計專利權;3、姓名權;4、肖像權;5、字號權;6、域名法益等,其中以著作權最為常見。
案例一:
喜茶小男孩美術作品無效商標案:

“
”的創(chuàng)作靈感來源于喜茶當時推出的芝士奶蓋產品的特點,體現(xiàn)為一個小男孩打開杯蓋、傾斜杯身45度角大口飲喜茶的造型,消費者只有以這個姿勢品嘗喜茶,才能使奶蓋和飲品同時進入口中,品嘗到喜茶獨特的風味,該圖案經喜茶公司的大力宣傳,廣為人知。
2018年,美西西公司發(fā)現(xiàn)自己獨創(chuàng)且實際使用的喜茶小男孩兒類似圖形標識被他人在30類有關商品上申請注冊為商標,為維護自身權益,對該枚商標提起了無效宣告。該案歷經一審、二審,最終美西西公司在先著作權獲法院認可,成功無效宣告了該商標。


案例二:
建設銀行行徽異議商標案:

因認為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lián)合社的一枚圖形商標(第45620488A號)與其商標近似且侵犯其著作權,在該商標公告期內,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不屬于類似商品或服務,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但被異議人將與異議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相近似的圖案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已構成對異議人著作權的損害,故商標局決定:第45620488A號“圖形”商標不予注冊。小編查詢,目前該枚商標進入不予注冊復審流程。


法院或商標局在商標爭議案件中認定在先著作權并給予保護時考慮的因素有:(1)他人主張享有著作權的對象應當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2)該作品尚處于保護期內;
(3)系爭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具有接觸上述作品的可能性;(4)系爭商標標識本身與他人主張的作品構成實質性近似;(5)該作品的創(chuàng)作完成時間早于系爭商標。上訴案例告訴我們,在商標維權過程中,可以積極引入著作權在先權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也反映出保護著作權(版權)的重要性。版權和商標既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版權具有保護時間長,保護范圍廣,下證速度快的優(yōu)點,可以有效證明原創(chuàng)。(1)公信力強,確定其版權歸屬,化解潛在糾紛;同時有效預防糾紛的發(fā)生。 商標注冊就如蓋一座房子,雖擁有居住權,但無法確認是否違章建筑,版權登記就相當于房屋的權屬證明,能證明建筑的合法性,所以建議最好商標和版權同時保護,雙重保障,更有力的維持品牌的穩(wěn)定性和唯一性。